

逮捕证下来多久才开庭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开庭审理是指人民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批准逮捕以后,侦查机关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两个月,期满后侦查机关将移送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可以延期半个月。根据案情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退回侦查机关的期限是一个月。期满后,将向提起公诉。依据刑事诉讼法,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定情形下,经上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要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才能开庭。
一、批捕后没有移交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这中间需要经过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如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由来向人民起诉,在收到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侦查,这里只讲侦查的问题。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申请批准逮捕,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只是申请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决定逮捕的,由机关执行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所以我们说这是黄金37天,是因为批准逮捕的时候相比于刑事拘留会更加审慎,很多情节都可能成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的逮捕决定。而不批准逮捕的话,不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羁押,后期不起诉或者最终判处缓刑的几率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辩护过程中,申请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批准逮捕之后,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之后可以申请上一级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由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机关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辩护人可以以起诉意见书为纲,对照全案卷宗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证据设计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三)审判阶段
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之后,应该及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辩护观点。审判阶段嫌疑人就改称被告人了。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庭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