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和投标者相互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投标;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用这种手段把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排挤出去,那么其中标无效。监查部门可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拍卖时竞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能认定为串通投标罪吗
为了能够顺利卖出土地,在拍卖土地的时候竞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抬高竞卖价,损害参与投标的人的利益。按规定,在投标中,满足下面的行为条件的,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除此之外,还需要招标人明明知道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然还是这么做,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要是投标人的行为造成下面的后果的话,那么就会被立案了:
1、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投标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然还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注意地是,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要是投标人的行为造成下面的后果的话,那么就会被立案了:
1、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投标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然还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因此,拍卖中的竞卖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只要满足上面条件,又损害他人利益达到50万元以上的,那就可以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二、如何认定工程招标陪标串标
(一)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1、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等等。
2、投标者之间串标:两个以上,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投标人之间类似与围标行为的合谋行为。例如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只是投标者之间人数及强度不大的合谋行为,仅仅是相对其他投标人有利于其中标的合谋,并不是围标行为中表现的具有绝对强势的集体合意行为。
(二)围标、陪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内定中标人,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围标人一手操办整个围标过程,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条件予以协助;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资格操纵投标;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