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黑龙江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8:38:54
文档

黑龙江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风险提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法律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推荐度:
导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风险提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法律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风险提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文档

黑龙江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风险提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法律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