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部门合并,员工职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可以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履行合同义务。第35条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形式。变更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合同文本。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公司部门合并,如果使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拓展延伸
员工合并后的权益保障:法律如何规定?
员工合并后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公司部门合并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合并过程中有权拒绝合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员工拒绝合并,公司应尊重其选择,不得违法解雇或降薪。同时,合并后,员工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等权益应得到保障,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员工合并后的权益保障措施。
结语
根据劳动法,公司部门合并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合并过程中有权拒绝合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并后,员工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等权益应得到保障,不得随意变更。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维护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员工合并后的权益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