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利:减少企业所得税、抵减,比如购买一辆不含税价格30万元的车,可为公司合理避税19.4万元,避税额占车辆购入不含税金额的.6%,避税金额是很可观的。
弊: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车辆,在公司破产或者产生利益纠纷时,会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被用于抵债;并且车辆转移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认为有必要实行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