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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享受遗属补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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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享受遗属补助

在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条件包括:年满60周岁或50周岁以上(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补助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和地区有所不同。法律分析;一、哪些人可以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满50周岁(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2.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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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条件包括:年满60周岁或50周岁以上(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补助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和地区有所不同。法律分析;一、哪些人可以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满50周岁(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2.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在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条件包括:年满60周岁或50周岁以上(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补助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和地区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 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满50周岁(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

2. 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3. 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二、遗属补助的补助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的法律依据

例如在福建,根据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结语

遗属补助是针对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的补助。符合条件的被供养人可以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而遗属补助的法律依据是相关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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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享受遗属补助

在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条件包括:年满60周岁或50周岁以上(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补助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和地区有所不同。法律分析;一、哪些人可以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满50周岁(如果是因工去世,女性则需年满55周岁)。2.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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