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当投保人购买重疾险并发生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有时会利用一些“搭桥”的手段,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的;
2. 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赔款;
4. 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的条款;
5.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扣押、拒赔等手段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谨慎选择保险公司,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和赔付方式,并注意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附加条件和条款,以避免遇到搭桥等拒赔情况。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遵守下列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合同约定原则;
(三)保险利益优先原则;
(四)诚信原则;
(五)公平原则。
《保险法》第六十条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易于理解、不得有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不得有排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赔款。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条款,不得利用扣押、拒赔等手段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