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本更新信息要去户籍地派出所。
1、当事人需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新;
2、办理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用于证实身份信息变更;
4、个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
户口本的历史沿革:
1、户口本起源于古代户籍制度;
2、新中国成立后,户口本成为管理居民身份的重要手段;
3、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户口本开始作为居民身份和户籍管理的法定证件;
4、改革开放后,户口本在城乡流动和人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户口的概念逐渐被提出并开始试点实施;
6、户口本正逐步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实现户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综上所述,个人需亲自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新户口本信息,以确保个人信息变更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信息滞后带来的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