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出资经营公司,应实现政企分开。成立有限公司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股东人数、出资额、章程等。步骤包括申请名称核准、办理前置许可、开立入资专户、验资手续等,最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可以出资成立公司经营的,主要是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成立公司就不能实现政企分开。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七条各级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四十六条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按照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如何成立有限公司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后,还要经过以下步骤,公司才算设立完成。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出资成立公司经营,应坚持政企分开原则。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各级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实现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股东人数、出资额、章程、名称等要求,并按照一系列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