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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赔偿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2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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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赔偿规定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赔偿。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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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赔偿。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法律分析:

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赔偿。

法律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备案。

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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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赔偿规定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赔偿。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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