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以写一封举报信,通过邮局寄往当地的纪检委办公室。
2也可以上网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举报内容发到纪检委的邮箱。
3也可以直接上访,如实的把举报内容和证据交给当地的纪检委。
4也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纪检委电话,来举报违纪党员的违纪行为。如果违纪党员的行为不是很严重,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党支部反馈。
党员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
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的基础。
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运动,实际执行党的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
四是模范地遵守和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色彩。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