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交出公章,则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要求其限期移交相关证照及印章。若原法定代表人未按限期移交,则再次召开股东会,决议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先办理补办营业执照手续,再办理补办印章手续。最后按正常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但不配合变更,可责令其交出,必要时可及时挂失补办。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限期移交相关证照及印章的决议。如原法定代表人未在限期内移交,则再次召开股东会,作出关于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的决议。凭以上两份决议至工商登记机关,先办理补办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补办营业执照后,再至机关办理补办印章的手续。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后,最后依正常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受损:三分之二股东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遭拒
在这个标题下,股东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三分之二股东的要求,他们希望变更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然而,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拒绝交出营业执照和公章,导致股东无法有效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运作。这种拒绝行为严重损害了股东的权益,使得他们无法行使其在公司决策中的合法权益。股东将面临着无法参与重要决策、无法享受公司利润分配等问题,这对他们的投资和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这一事件需要得到妥善解决,以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结语
在这个标题下,股东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三分之二股东的要求,他们希望变更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然而,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拒绝交出营业执照和公章,导致股东无法有效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运作。这种拒绝行为严重损害了股东的权益,使得他们无法行使其在公司决策中的合法权益。股东将面临着无法参与重要决策、无法享受公司利润分配等问题,这对他们的投资和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这一事件需要得到妥善解决,以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