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西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二号)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西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变更办理条件
1、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
2、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三、西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变更办理材料
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3.产品配方材料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10.产品名称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