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二、延安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取消流程有哪些
1.产品备案信息填报、提交。备案人进入系统,填报取消的内容和理由。
2.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当场取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