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
根据《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之规定,人民依法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驻所检察。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收押未成年罪犯的,或者对年满十八周岁后余刑在二年以上的罪犯没有转送监狱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根据《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人民在看守所检察中,发现没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管、分押或者对未成年罪犯留所服刑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暂缓拘留的条件
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条件有: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得暂停行政拘留。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停执行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裁定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停执行;
2、被拘留申请暂停行政拘留。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之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经实际执行,就不存在暂停行政拘留执行的问题;
3、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暂停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这是暂停行政拘留执行的关键条件。经审查,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暂停执行行政拘留有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暂停执行不能适用。
刑事拘留的条件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