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卫生院不归镇管。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并不属于镇的职责范围,而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例如卫生部、省级卫生厅、市县卫生局等。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医疗卫生、监管环境,并通过下属事业单位来具体执行执法和业务工作。因此,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调整、服务提供以及其他相关事务,都需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而不是由镇直接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系:
1、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卫生院通常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职能:虽然不直接归镇管理,但乡镇对卫生院有一定的行政领导职能,如协调和支持卫生院的工作;
3、内部管理:乡镇卫生院内部设有院长负责全面工作,下设不同科室和部门进行日常医疗和管理工作;
4、财政拨款: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一般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款,或通过医疗服务收费等方式进行自筹;
5、服务职能: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管理等工作,服务乡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不归镇管,而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条
和地方各级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