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员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向当地或其他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请求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取得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向其反映和协调解决劳动争议中的有关问题。”
因此,仲裁员可以向当地或其他机构寻求帮助,以更好地处理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