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孩子的探视权由夫妻双方协商行使方式即可,不需要申请,如果对方不让探视的,可以向起诉要求探视孩子。
探视权如何行使由双方自行协商,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行使时间以及方式等问题。
一、离婚后不想让孩子探望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探视权的,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父母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给了抚养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给了抚养费不让看小孩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