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者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该罪行侵犯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合法权益,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轮流中标或给弃标者补偿费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拓展延伸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和指控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参与者之间存在协议或默示的共谋;2.共谋的目的是通过串通投标来破坏竞争;3.存在实际的投标行为。指控标准则是根据上述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和审查。对于串通投标罪的指控,需要证明参与者之间存在共谋的证据,如书面协议、口头约定、电子邮件等;还需要证明共谋的目的是破坏竞争,如通过价格操纵、分工协议等手段;最后,需要证明实际的投标行为,如提交串通的投标文件。根据这些构成要件和指控标准,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结语
串通投标罪,既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该罪行具有复杂的客体,既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又损害了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等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外,还存在一些情况下,投标人之间约定给未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支付弃标补偿费。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是区分该罪行的重要概念。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