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不需要盖章。电子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专用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电子专用不需要盖章。原因如下:
1、与纸质专用相比,电子专用(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
2、电子专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用一致,所以不需要盖章。
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查验平台进行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魏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