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项目补贴、优惠和专项扶持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持。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保险补贴等帮助农民减轻负担;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鼓励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养殖场建设等产业化项目。这些和扶持措施促进了农业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分析
农业项目补贴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优惠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
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结语
农业项目补贴、优惠和专项扶持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补贴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为合作社提供了经济支持。专项扶持资金则针对特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这些和扶持措施将有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繁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