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仲裁委员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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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19:40:48
南平仲裁委员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导读法律分析。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法律分析:
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南平仲裁委员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