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很多疾病,其中包括高血压。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出现拒赔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高血压的拒赔是否存在主观性,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疑义的,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
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于高血压的拒赔需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并且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告知被保险人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同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