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离婚时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离婚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在分割过程中,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1. 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夫妻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如未达成协议,由于房产价值难以估计,因此分割补偿数额也无法确定。
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
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二、离婚时怎么处理承租房屋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
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综上,我们了解到法律中对夫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是如何规定的了。其实经济适用房就是带有性的商品房,在具体分割的时候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就包括还有没有贷款,是一方购买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
结语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离婚时可以申请回购或者竞价拍卖;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则可以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同时,《民法典》也对承租房屋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10-26) 第四十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02-28)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