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健康——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模块,根据转出地出具的医保参保凭证相关内容线上提交转入申请。
外地医保转入南京
办理条件:已在南京市完成单位参保,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到帐1个月后。
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本人携带转出地出具的医保参保凭证原件柜台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2)网上办理:“我的南京”手机APP-健康-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模块,根据转出地出具的医保参保凭证相关内容线上提交转入申请。
单位办理: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转入+转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68788038、687880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医社保转到异地的办法:如果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要求其原工作单位依法为其转移社保;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