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是由单位去做还是个人去做呢?答案是单位去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是由单位去做还是个人去做呢?答案是单位去做。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
同时如果劳动者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先搜集证据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提供的证据:进出公司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表彰或处罚决定等。也可请同事或者在工作期间接触过的客户提供证人证言,出庭作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疾病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核,并作出是否确认工伤的决定。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工伤,则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核,并作出是否确认工伤的决定,并发给工伤认定决定书。
结语
工伤认定是由单位去做,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