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讲述的是离婚登记中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另一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且没有档案可以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于当事人双方要求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补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另一本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丢失了两本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且没有档案可以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
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没有要求当事人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凭补领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补发结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时,如遇到结婚证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双方身份证等。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无法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仍需核实相关信息,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结语
这段话说明了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另一本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丢失了两本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且没有档案可以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看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对于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要求当事人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凭补领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