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有集中供暖。
据《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徐州本市居民供热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在供暖前期,为推动更多居民小区早日实现集中供暖,徐州市住建局热力与燃气监管处、供热与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徐州热力总公司、徐矿热力、新汇热电等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徐州是于南方的,但其实徐州的地理位置确实是有点特殊,由于徐州位于淮海的下游,所以整体性和比较温和,但是冬天的时候依然会受到冷气流的影响,温度会非常的低,为了可以缓解冷空气对人们的影响,所以徐州在冬天的时候会和北方城市一样,可以享受到供暖。根据《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供用热双方应当订立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应当使用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制订的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供用热合同应当载明供热时间、质量、价格、计费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等内容。本市居民供热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气候异常情况作出调整,经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综上所述,徐州市虽不国家强制供暖地区,但自然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与强制供暖地区相仿,冬季温度低、冰冻时间长。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采暖比例逐年提高,冬季采暖已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法规》
第五条
供热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鼓励利用新能源和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