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及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案件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的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
法律分析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1、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案件过程中要收集哪些证据
1、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证明、前科劣迹证据材料及其曾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
2、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明和从业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饮酒及驾车情况,包括共同饮酒人、同车人和报案人、事故受害人、目击证人等证实犯罪嫌疑人饮酒过程及酒后驾驶车辆情况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接处警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和查获经过,有条件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状态、查获犯罪嫌人的经过以及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的过程。
3、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包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办理醉酒驾驶案件过程中,机关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的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