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后,是否能保留公职视情况而定,严重违反纪律规定可能被开除。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涉及贪污、受贿、行贿等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法律分析
一、免予刑事处罚能否保留公职
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后,能不能保留公职要依据具情况而定,如果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有可能被开除公职。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结语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后是否能保留公职取决于具体情况。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对于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等行为,将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而涉及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将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因此,公职人员应当严守纪律规定,以保持公职地位的稳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