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
公司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收到了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此种情况,可以凭养殖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建议取得养殖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备案回执复印件备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企业生产糕点税率为17%,可继续按13%抵扣。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企业购买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