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方法包括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中计算。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通过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税额或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此外,还有特定行业可依据相关规定核定扣除方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法律分析
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
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结语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根据不同情况有五种方式。一是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二是进口农产品,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三是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是从农户收购,按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五是根据相关规定,核定扣除液体乳、乳制品、酒、酒精、植物油等特定行业的进项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