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租赁合同的特征和承租人的义务。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包括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法律分析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承租人义务
(一)支付租金。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拓展延伸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有很多义务,其中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使用房屋以及不得故意破坏房屋结构等。此外,承租人还有义务遵守房屋使用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归还房屋。如果承租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出租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因此,承租人应当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结语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等特征。承租人的义务包括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及时通知出租人等。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