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进行:
1、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1%,可以按照正常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进行抵扣,即按照进项税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2、如果农产品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3、如果购买的农产品用于个人消费或非销售用途,不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范畴,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4、如果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但是无法提供完整的发票、证明材料等,也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购买方应当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当符合税务规定,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
2、购买方应当保留相关的购销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购买行为的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如果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还需要保留相关的生产经营凭证、采购凭证等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符合相关的税务规定,如购买方与销售方应当是合法的纳税人,发票应当符合税务规定等。具体操作时,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