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和继承房产再次出售的区别在于赠与需要事先公证且卖房人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买卖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遗嘱继承可以少缴税但手续繁琐,房管部门要求其他合法继承人到场;继承房产需携带公证书与相关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且申请需在公证书出具之日开始二个月内。
法律分析
一、赠与和继承房产再次出售的区别
父母房子过户,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与,在房管局办理过户的费用全部一样,没有任何差别。而赠与要事先做公证,比买卖多了一项公证的费用。接受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卖房人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你受赠的财产是无偿得到。而买卖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二、遗嘱继承的优缺点
遗嘱继承的好处就是,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因此房产遗嘱继承的好处是可以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而遗嘱继承的弊端就是,在于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过世以后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房屋所有权。
而且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即使被继承人已经依法立定遗嘱确定继承人(一般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房管部门仍会要求其他合法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很多因为房产继承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说,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加繁琐和困难一些。
三、房屋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继承房产时,要携带公证机关所开出的继承权公证书与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开具房产所有权转移相关手续。
2、遗嘱人如果有设立遗嘱而分财产的,也应当办理公证。遗嘱者去世以后,遗嘱受益人必须携带公证机关所开出的遗嘱公证书与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前往房地产相关机构进行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者,要携带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与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携带双方共同办理赠与相关合同,以及房产所有权证或者契证前往房地产机构进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房产公证时除了要证明遗嘱,赠与书或者委托书等合法法律行为,能在在遗嘱人,赠与人或者委托人所住地进行办理公证,其他证件要到房产所在地方进行办理相关公证。
5、经过公证证明以后办理房产所有权移动或者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应该在出具公证书之日开始二个月之内,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申请。如有逾期提出申请者,必须向房地产相关机构说明理由,房地产相关机构证实以后会给予办理。
结语
房产赠与和继承再次出售的区别在于费用和个人所得税。赠与需要事先公证,而继承则需要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办理手续。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买卖则不存在此问题。遗嘱继承的好处是可以少缴税,但办理手续较为繁琐和困难。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需要携带相关公证书和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且需注意办理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