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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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3:33:41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如下: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如下: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如下: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
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如下: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