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可以登记版权,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图片样品等材料。作品登记中心一个月内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将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并公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是作者、著作权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及其代理人。第八条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填写登记表并缴纳费用。第九条规定作品登记机关核查期限为一个月,从收到所有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网络课程可以登记版权的。且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图片样品等材料。经过作品登记中心一个月的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网课中使用人教版电子版教材的版权风险分析
在网课中使用人教版电子版教材存在一定的版权风险。根据著作权法,未经版权人许可,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的作品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虽然人教版电子版教材是免费提供的,但仅限于个人学习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公开传播。在网课中使用电子版教材图片,可能会被视为公开传播,进而触犯版权法。因此,在使用人教版电子版教材时,建议遵守版权法,尽量使用授权的教材资源或与版权人协商获取授权,以避免侵权风险。对于网课教师和平台而言,建议采用合法的教材资源,以确保教学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结语
网络课程的版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样品等材料,并经过作品登记中心一个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品将获得登记证书并公告。在使用人教版电子版教材时,应注意版权风险。未经版权人许可,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建议遵守版权法,使用授权教材资源或与版权人协商获取授权,以确保教学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