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日读一判,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日固定学习会。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们于2022年12月2日集体学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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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狭义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相同的含义,不过是一项权利的两个方面,修改权的控制范围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相同,故权利人同时主张保护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予支持。此外,保护作品完整权中的“歪曲”“篡改”具有贬义色彩,如果对作品的修改实质性地改变了作者在作品中原本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导致作者未能实现其希望获得的对作品的社会评价,即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经比对,权利作品与被控侵权字体构成实质性相似,被控侵权行为已经构成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被告对权利作品的修改并未达到“歪曲”“篡改”的程度,故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