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小区的危害有经营风险,专业度不够,监管风险。
1.经营风险
物业公司一般在当地有多个管理项目,如果出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离职,物业公司可以从周边其他项目调配人员过来临时支援,确保本小区物业人员稳定,服务到位。如果业主自管,招聘是个麻烦事,相较专业公司,很难保证用工需求,就会导致小区有安全风险、环境打扫不及时等问题。
其次,物业公司采取业务外包的方式,有多个项目,可以与外包供应商议价,从而降低成本,换句话说就是物业公司多个项目可以分摊成本。而业主自管却无法做到低价,没有议价能力,可能会存在成本较高的情况。
2.专业度不够
业主自管可能缺乏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经验不足,那么小区品质就不一定能达到专业化标准,换言之业主自管的品质可能还不如物业公司的水准。虽然原物业公司平常看起来什么都没有做,但是可能业主自管后才发现物业管理也是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轻松。
物业公司是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说是全职做物业服务。部分自治的小区业主还有这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小区物业自治工作当中,没有多少业委会成员能够坚持。
3.监管风险
有的业主觉得是自行管理了,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碰到这种情况,业主自治该怎么处理,业主都是邻里,是否可以抛开邻里关系公证处理,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小区还是聘请的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小部分小区试行业主自治,其中有的小区自治管理的效果还不错,但是有的结果把小区弄的乌烟瘴气,还不如原来。
一.业主自治的优势有:
1.优先安置小区的失业人员再就业、退休人员发挥余热。
2.业主对小区运营情况更加了解,物业费收入和支出透明,有利于结余物业费,可用于补充房屋本体专项维修资金,为小区房屋保值。
3.能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更好的服务小区,方便全体业主。
4.更易提升全体业主的满意度。
二.业主自治的工作的主要内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_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