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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罪组织罪行的刑罚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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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罪组织罪行的刑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的刑罚,包括不同情节的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强迫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等。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风化和治安秩序、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行为人为自然人且故意为牟利目的。组织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法律分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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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的刑罚,包括不同情节的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强迫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等。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风化和治安秩序、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行为人为自然人且故意为牟利目的。组织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法律分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的刑罚,包括不同情节的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强迫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等。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风化和治安秩序、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行为人为自然人且故意为牟利目的。组织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对于组织他人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强迫幼女卖淫、多人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处以更高的刑罚。对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将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对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刑罚。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构成本罪的要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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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罪组织罪行的刑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的刑罚,包括不同情节的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强迫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等。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风化和治安秩序、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行为人为自然人且故意为牟利目的。组织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法律分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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