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
哪个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中都是对具体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的。那么大家知道行政诉讼管辖该如何确定吗?
一、行政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特殊管辖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拘留诉讼的管辖是哪些
行政拘留诉讼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管辖。
行政拘留诉讼的管辖是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拘留诉讼管辖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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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要符合哪些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