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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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3 02:17:39
公益诉讼管辖权?
律师分析。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管辖。中级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导读律师分析。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管辖。中级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律师分析:
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管辖。中级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公益诉讼管辖权?
律师分析。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管辖。中级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