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和公开招标冲突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2:08:36
优先承租和公开招标冲突吗?
法律分析。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在我国并不是法定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约定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导读法律分析。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在我国并不是法定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约定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分析: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在我国并不是法定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约定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优先承租和公开招标冲突吗?
法律分析。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在我国并不是法定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约定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