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到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视为个人赠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形确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