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检察建议或抗诉,省检察院不支持时可向检务督察部门反映,若违规可追责。人民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申请,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一旦决定作出,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分析
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拓展延伸
应对省检察院不支持申请监督的措施
当申请监督不被省检察院支持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仔细研究省检察院的不支持理由,了解其具体依据和观点。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规,审查自己的申请材料,确保其充分合规和合法性。如果有必要,您可以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以确保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如果您认为省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况,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您应该保持冷静和专业,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行事,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申请监督成功的机会。
结语
当申请监督不被省检察院支持时,应仔细研究其理由,并确保申请合规合法。可寻求法律专家意见,与利益相关方协商,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错误或违法情况,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救济手段。保持冷静专业,按法律程序行事,提高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