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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在职期间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老板要求全额赔付直接扣除当月绩效合法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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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在职期间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老板要求全额赔付直接扣除当月绩效合法吗

员工故意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扣除不超过工资的20%;如员工不赔偿,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法律分析;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员工不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或公司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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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故意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扣除不超过工资的20%;如员工不赔偿,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法律分析;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员工不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或公司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员工故意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扣除不超过工资的20%;如员工不赔偿,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

法律分析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员工不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或公司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老板要求全额赔付并直接扣除当月绩效,离职人员的法律权益如何保护?

离职人员在职期间的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老板要求全额赔付并直接扣除当月绩效,这涉及到离职人员的法律权益保护问题。根据劳动法,雇主有权要求离职员工承担因其过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但要求全额赔付并直接扣除当月绩效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职员工应首先检查雇佣合同和公司,了解是否有相关条款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离职员工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然而,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雇主也必须根据公平原则和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此类事务。离职员工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员工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工资单、通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如果员工故意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若员工不赔偿,公司可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另外,公司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离职员工应了解雇佣合同和公司,如有明确规定则应履行义务。如无明确规定,雇主应按照公平原则和劳动法处理事务。离职员工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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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在职期间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老板要求全额赔付直接扣除当月绩效合法吗

员工故意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扣除不超过工资的20%;如员工不赔偿,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法律分析;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员工不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或公司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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