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舟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地点
舟山市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2-7号窗口(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399号)。
舟山市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双桥分所1-4号窗口(舟山市汽车城12号)
二、舟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139号令)
第十四条
第一款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