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我国首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该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分析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也称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为交通事故提供赔偿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费用由机动车辆所有人承担,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10万元。保险公司会为投保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单,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以及各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事故中有一方没有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将不再赔偿该方的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投保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结语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