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不承担以下情形的赔偿责任: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果发生以上情形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交强险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及免责情况
交强险是指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保障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购买的强制保险。其责任范围包括对于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然而,交强险也存在一些免责情况。免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此外,交强险也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赔偿。因此,在购买交强险时,车主应了解责任范围和免责情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保险事务。
结语
交强险是为了保障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购买的强制保险,但也存在一些免责情况。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车辆被盗抢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购买交强险时,车主需了解责任范围和免责情况,以便正确处理保险事务。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可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致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