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房可以加配偶名字,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费用为110元,20天后可获得新的房产证。安置房可以写两个名字,但需确定所有权人同意,并发放房屋共有权证。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但受当地和时限。
法律分析
一、安置房是否可以加配偶名字
房主写一份同意添加配偶为共有人的证明,配偶写一份添加申请,房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二、安置房可以写几个名字
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这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因此先要对安置房的所有权人进行确定,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是可以加上的,并发放一份房屋共有权证给其余共有人。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过户有一个时限,各地拆迁机构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
结语
安置房过户涉及房屋所有权问题,需要确保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和房产证等必要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费用包括110元手续费,办理时间约20天。安置房的房产证可以写入两个人的名字,但需先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并得到其同意。如果满足条件,可在房产证上加上其他人的名字,并发放房屋共有权证。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受法律、法规及地方约束,土地划拨方式与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如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进行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过户有时限,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